四川省旅游饭店行业协会
信息公开与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建立健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机制,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川文旅规〔2026〕1号),以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可能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或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主动公布的行为。本会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信息公开的重要实现方式。
第三条 本会信息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本会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涉及登记事项、组织机构章程和重大制度及管理办法制(修)定;
(二)会费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报告、工作报告、接受捐赠、信用承诺等情况;
(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或委托服务事项;
(四)提供重大服务项目及运行情况;
(五)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六)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由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向本会秘书处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说明需公开的事项及理由,秘书处按程序报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开发布。
第六条 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七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公开事务。本会新闻发言人由会长或会长指定专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或因其他原因空缺时,由理事会重新确定。
第八条 本会新闻发言人负责本会新闻发布工作,通过接受采访、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信息公开透明。
第九条 本会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
涉及行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公开发布。
第十条 本会信息发布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过本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平台发布;
(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三)发布新闻通稿;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发布方式。
第十一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向公众发布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条 本会监事不得代表本会向媒体发布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监事向会员大会或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和社会公布,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四条 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信息公开途径告知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2026年8月14日第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本会章程执行。